江苏省重症医学重点实验室
开放课题管理办法
(一)、项目管理(检查与考核)
  1.  开放课题申请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后,申请人应与实验室签订合同并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,开放基金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两年。本次资助项目时间为:2021.4-2023.4(3月份受理申请,4月批准并执行)。
  2. 由实验室资助的项目,每半年必须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报告,按项目性质和进展情况,提交学术论文,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。
  3. 获准课题的中期考核,以学术报告的形式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研究进展报告。结题时要有课题总结报告,并将完整的研究档案正本移交重点实验室存档管理。本次资助项目的中期考核时间为:2022年4月。
  4.  研究课题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更改计划,须提前提出书面报告,由学术委员会或实验室主任讨论决定。
  5. 项目结束或中止时,必须向重点实验室提交以下资料归档。
  • 研究工作总结或中止报告;
  • 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 ;
  • 原始技术档案,记录数据、曲线、资料、手稿等,并附目录清单。
(二)、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:
  1. 实验室拟资助开放课题10项,每项课题研究基金资助金额一般为5-10万元。中期考核优秀可以追加资助额度,考核项目结题获优秀者可以滚动资助1-2次,并可增加资助额度。
  2. 经费拨款在课题申请者收到项目资助通知书之日起,即可获得总资助额的40%,通过中期考核后可获得剩余60%的经费资助。
  3.  课题如不能完成开放基金任务,其剩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。
  4.  每项开放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自行安排使用,可用于报销所购药品、耗材、测试及仪器使用等费用,不能用于购买仪器。SCI论文发表版面费可以申请特殊支持(原则上IF 5以上可以解决)。
  5.  开放基金项目在东南大学报销时须经项目主持人、资助基金项目负责人、重症医学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合签名方可报销。同时用于报销的发票联上的购置单位必须为东南大学。
(三)、成果管理
  1. 获江苏省重症医学重点实验室全部或部分资助的项目,其成果属实验室及原单位共有,江苏省重症医学重点实验室必须为第一承担单位。上报成果奖或申请专利技术转让等,需事先征得本实验室同意,按上述成果所有权的规定,获利按我国有关法规分项议定。
  2.  开放课题成果的主要体现方式是发表高水平的论文。资助项目发表论文时,需取得江苏省重症医学重点实验室的同意,论文必须注明由江苏省重症医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。受资助的项目在结题时应至少发表SCI论文1篇,发表论文首页的脚注中应注明“江苏省重症医学重点实验室”(编号),英文为: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Program of the Jiangsu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Critical Care Medicine。通讯作者为江苏省重症医学重点实验室老师。开放课题成果发表论文单位署名英文:Jiangsu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Critical Care Medicine, Southeast University
  3. 自带项目及经费来实验室工作的研究成果,管理办法另行商定。但发表论文时,应注明工作是在东南大学江苏省重症医学重点实验室进行。

江苏省重症医学重点实验室

2020.10.16

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规定.doc